我们讨论了越南对视频游戏服务的监管,包括对现有立法的拟议修改、新的许可要求以及对该领域外国企业的影响。
越南人口众多、中产阶级不断壮大、年轻人群体庞大且精通互联网,因此该国的电子游戏行业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2022 年,电子游戏市场总收入估计为 4.893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达到 7.506 亿美元。
然而,越南对电子游戏内容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它禁止所谓的“跨境”提供电子游戏,要求外国开发商在越南设立实体,才能在越南市场销售他们的游戏。此外,法律规定 18 岁以下的玩家每天的游戏时间不得超过 180 分钟。
由于越南的监管环境相对严格,但执法力度历来较弱,因此无证、非法和盗版游戏在越南十分猖獗。近年来,越南政府一直在努力遏制此类游戏的泛滥,并时不时要求 Apple 的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等托管平台下架不合规的游戏。
2023年3月,MIC宣布将阻止向未经授权的游戏付款,要求中介支付平台禁止向非法游戏付款。
但军工行业委员会希望在视频游戏行业监管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
2023 年 7 月,MIC 发布了第 2023/ND-CP 号法令(“法令草案”),旨在取代 2013 年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的管理、供应和使用的第 72/2013/ND-CP 号法令以及 2018 年发布的补充修正案第 27/2018/ND-CP 号法令(统称为“第 72 号法令”)。
第 72 号法令是该国关于管理在线服务(包括社交媒体和视频游戏)的主要立法。MIC 已提出并正在征求公众意见,该法令草案将取代第 72 号法令。MIC 将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之前收集反馈意见。
在本文中,我们将研究越南对视频游戏服务的监管,包括游戏许可要求和内容限制,并讨论法令草案中的一些拟议变更。
越南对视频和在线游戏服务的监管
越南的视频游戏市场受第 72 号法令以及其他网络安全、电信和数据法规的监管。根据第 72 号法令,视频游戏和视频游戏提供商必须遵守某些许可要求和内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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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号法令适用于“直接从事或涉及互联网服务、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管理、提供和使用的越南和外国组织和个人”。
外国公司必须根据越南的外国投资法规在该国设立实体才能提供视频游戏服务。该规定在法令草案中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如果在越南没有实体,跨境提供视频游戏仍将被禁止。
请注意,根据越南现行的外商投资法规,视频游戏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49%。这意味着,希望在越南合法分销视频游戏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或签订商业合作合同。
电子游戏分类
根据第 72 号法令,电子游戏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方式:根据“服务提供方式”以及根据游戏内容和目标玩家的年龄范围。游戏的许可要求取决于游戏在这两种系统中的分类。
根据服务提供方式,电子游戏可分为以下类别:
- G1游戏:通过服务器进行多位玩家互动的电子游戏;
- G2游戏:仅有玩家与服务器之间有交互(但不同玩家之间没有交互)的视频游戏;
- G3 游戏:多个玩家之间有互动,但玩家与服务器之间没有互动的视频游戏;
- G4 游戏:从互联网上下载的视频游戏,无需玩家之间或玩家与服务器之间的交互。
根据年龄分类方法,游戏分类如下:
- 18 岁及以上(标记为 18+):游戏中使用暴力武器进行持续的抗议和战斗活动;没有露骨的性行为、声音、图像、语言或暗示。
- 12 岁及以上(标记为 12+):游戏涉及使用武器的抵抗和战斗活动,但武器图像未以特写或清晰细节显示;战斗过程中有适量的声音和武器;没有活动、图像、声音、语言、对话、默认角色形象、露骨内容或吸引人们注意敏感身体部位的场景。
- 所有年龄段的玩家(标记为 00+):动画模拟游戏中没有基于武器的活动;没有怪异的声音或图像、恐怖或暴力;没有活动、声音、语言、对话、默认角色图像、露骨内容或吸引人们注意人体敏感部位的场景。
2023 年 7 月发布的法令草案还增加了“16 岁以上”年龄类别:
- 16 岁及以上(标记为 16+):涉及使用武器进行抗议和战斗活动的游戏;没有活动、图像、声音、语言、对话、性暗示角色或吸引人们注意敏感身体部位的内容。
视频游戏提供商必须在游戏广告的左上角以及玩家玩游戏时屏幕的左上角显示游戏的年龄分类。
视频游戏许可要求
为了提供 G1 游戏,公司必须获得提供游戏服务的许可证,并获得 MIC 对游戏内容的批准。
寻找商业支持
为了提供 G2、G3 和 G4 游戏,公司必须获得注册证书并宣布为每款视频游戏提供服务。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在越南提供视频游戏服务:
电子游戏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根据公司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现行的第72号法令,不能超过10年。不过,在法令草案中,这一期限已缩短至5年。
提供 G1 游戏的公司还必须满足某些结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此外,要提供G1游戏,公司的服务提供系统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
除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外,上述所有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例如,该法令草案将 18 岁以下玩家的每日游戏时间限制从 180 分钟降低到 60 分钟,这与之前第 72 号法令修正案草案中提议的每日游戏时间减少一致。然而,尽管这最初只针对 G1 游戏提出,但该法令草案也为 G2、G3 和 G4 游戏规定了同样的要求。
此外,草案还规定,游戏时间内,应至少每30分钟在显著位置显示一次“每天玩游戏超过180分钟将严重影响健康”的警告语(尽管草案提议减少18岁以下儿童的每日游戏时间,但警告语中仍然写明180分钟)。
电子游戏内容限制
电子游戏受到某些审查法律的约束,公司必须获得 MIC 的批准,以确保其内容不被禁止。根据第 72 号法令,以下内容是被禁止的:
- 令人恐怖的、煽动暴力和野蛮行为的、粗俗的、色情的、淫秽的、不道德的、违背传统道德文化和民族习俗的、歪曲和破坏历史的图像或声音;以及
- 描绘自杀、吸毒、酗酒、吸烟、恐怖主义、虐待、虐待和贩卖儿童或其他有害或非法行为的图像或声音。
第72号法令还规定,内容必须“满足MIC规定的其他要求”,这为当局在确定电子游戏内容的合法性方面提供了额外的自由裁量权。
公司也不可滥用提供和使用视频游戏来:
- 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破坏国家团结;宣传战争和恐怖主义;挑起民族、种族、宗教之间的仇恨或分裂;
- 宣扬、煽动暴力、淫秽、色情、犯罪、社会恶习、迷信;破坏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的;
-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经济、外交秘密或者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 提供歪曲、诽谤、冒犯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和尊严的信息;
- 广告、宣传和交易被禁商品或服务;传播被禁报纸文章、文学或艺术作品和出版物;以及
- 冒充其他组织、个人,传播虚假、失实的信息,侵害其他组织、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除了上述内容限制外,该法令草案还扩大了游戏提供商管理游戏内奖励系统的义务,以阻止电子游戏中的非法赌博。
除国家彩票外,赌博在越南都是非法的(尽管这种情况可能正在改变)。尽管禁止赌博,但当局仍在努力阻止网络游戏博彩的泛滥,因为这种博彩很难监管。
草案增加了两条条款,对“虚拟物品、单位、奖励积分”和“游戏卡”进行规范。
该法令草案规定,公司只能为视频游戏创建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积分,用于在游戏本身的范围内兑换虚拟物品。
它还明确禁止将带有奖励(金钱或游戏外的有形物品形式)的促销计划整合到视频游戏的界面或功能中。
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点数也不能视为资产,也不能交换或转换成金钱、支付卡、代金券或视频游戏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可交易物品。玩家之间买卖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点数也是被禁止的。
同时,游戏卡(即网游充值卡)是游戏公司发行的内部卡,用于为同一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其他公司)旗下的正版游戏进行充值,也必须接受游戏公司严格的管理。
进入越南视频游戏市场
鉴于严格的审查法律和繁琐的行政程序,越南的视频游戏市场对外国开发商来说可能充满挑战。然而,强劲的增长潜力意味着该市场对许多公司仍然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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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南继续打击非法和未经授权的游戏,希望进入越南视频游戏市场的公司必须了解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任何考虑在越南推出的游戏都必须进行本地化以满足该国的内容限制,或根据内容进行仔细选择。
与当地公司合作是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其主要好处是可以大大简化外国公司的程序,因为当地合作伙伴通常负责获得内容批准并向当局申请视频游戏许可证。
如需帮助进入越南视频游戏市场,请联系 Dezan Shira and Associates 的市场进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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